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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唐代冷漠旁观是犯罪 见死不救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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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善克制邪恶,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以前传下来的美德。 但是,自古以来,面对邪恶势力和威胁社会安全的现象,也有人漠不关心和缩小。 在唐代,这些冷淡的旁观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发生抢劫和杀人事件时,在受害的房子和邻居中,“同伍”(五户是一伍)和“比伍”(隔壁五户)必须立即向官宪报告,成为“无告,一日杖六十”。 如果是盗窃罪,对照这个惩罚,减刑二等。 犯人绑架人质时,“部司和旁边的伍兹看,避开质量差的人,只有两年”。 也就是说,当看到罪犯绑架人质时,“警察”和邻居没有冲进去逮捕罪犯,判处了两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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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畲议捕亡律》规定,“公安人员”在道路上追踪罪犯,追踪者由于单力薄而无法捕捉犯人,因此向道路上的行人求助时,“人力无法帮助者,拐杖八十”。 邻居之间也有逮捕犯罪者的义务,“各邻居受到强盗和杀人,控诉不救助者,拐杖100; 听不救助者,减一等。 力量去不了救援人员,迅速诉讼,不诉说就没有救助论。 ”。 即使看到火灾发生,也要报告不救助,必须处罚。 《唐律畲议杂律》记载了“诸见起火、应告不告、应救不救、减火罪二等”。 那个刑罚根据失火罪二等执行。 说到失火的徒刑2年,没有报告火灾或者没有被救助的人将判处徒刑1年。 (出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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