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职攻读博士条件
本篇文章976字,读完约2分钟
北京在职攻读博士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6、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使用电视及互联网学习的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已获得的学士学位者,下列条件之一:(1)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八条中第(一)、(二)、(三)、(四)、(五)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学位授予工作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本文标题:北京在职攻读博士条件
地址:http://www.ztlt.com.cn/caijing/20230117/28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