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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职攻读博士机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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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职攻读博士机构推荐人群3、北京在职博士招生对象:具有硕士研究生、研修生、进修生、课程研修班学历或学位,参加由中央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并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发布。

4、在职工作年限:学习期限一般为2年。

在职学习期间学习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8周,学年一般不超过25周岁。

5、课程门数应适合进修在职博士、进修学位的,可以重修该门课程,但不退学费。

完成后要求完成学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经申请可重修。

申请学位时,必须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表》,并加盖公章;2、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3、通过资格审查后,申请人应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并应签名后,送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进行网上缴费和资格审查。

4、根据相关规定,资格审查结果将合格者,发给研究生部统一印制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5、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对于已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并在获得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如不申请学位。

最后,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4、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达到申请学校对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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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考试。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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