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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职博士法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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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职博士法学报名条件:1、法律硕士报名条件是本科以上学历,申硕条件是本科毕业满3年且有学士学位,且毕业满3年以上。

2、本科毕业3年以上,且有学士学位,无学位者占10%的名额。

4、招生对象:从事与法律实际相关的专业研究、法律专业研究工作,国家公务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司法部、政法委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双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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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教育硕士(Ed.M)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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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工程硕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

2、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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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工商管理硕士(MBA)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农业推广硕士(MAE)报考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且具有农业推广与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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